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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学校租户改善计划

由特许学校直接管理的租户改善页面顶部

特许学校不得作任何更改, 未经学区事先书面同意,对专用空间或高中场地的任何部分进行增加或改进.  特许学校应向设施运营助理总监提交书面变更请求,并向设施总监提交一份副本, 但特许学校不得更改专用空间或高中场地的结构基础设施.  申请批准的书面申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建议改动的说明;
  • 持牌和/或注册设计专业人员的名称,该专业人员将负责确保根据标题24进行更改, 包括国家建筑师部门的任何必要审查和认证.
  • 拟建及工作进度及工作时间.

学区可自行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拟议的变更.  如果变更获得批准,则特许学校应全权负责变更的执行和完成. 

一旦获得批准,所有工作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持牌和/或注册的设计专业人员一般负责确保更改符合标题24的要求, 包括国家建筑师部门的任何必要审查和认证, 应说明冲突和/或对暖通空调的影响, 照明, 权力, 火灾报警, 安全和其他系统.
  2. 在授予建筑合同之前, 向地区提供施工文件,供设施署署长审阅及书面批准.
  3. 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公开招标的规定, 应由持牌和保税承包商执行,支付现行工资,并遵守区域项目劳动协议, 所有承包商应保持并提供符合地区建设要求的最低工人赔偿和责任保险水平的证明.
  4. 所有的变更都应以熟练的方式进行,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要求, 包括建筑规范和条例以及现行的工资法.
  5. 施工对相邻设施造成的损坏应立即纠正.
  6. 在进行任何经批准的更改工作期间, 区政府有权检查该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但该等检查不得不合理地干扰该等工作的执行.
  7. 施工完成后, 协调区设施部门对施工工艺的审核和批准.
  8. 施工完成后, 向地区设施署提供竣工建筑文件,供其存档.
  9. 施工完成后, 提供所有信件的副本, 会议指出, 形式, 报告, 以及向国家建筑师部门提供的与改进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10. 入住终止后, 消除变更并将设施恢复到与协议开始时存在的合理相似的状态.

特许学校可能, 以它唯一的成本和费用, 对专用空间进行其他临时性的物理改变, 非结构, 装饰, 或化妆品性质的(包括悬挂的公告牌), 挂壁画, 和其他绘画).  特许学校可以在专用空间的内部进行粉刷.  所有油漆应符合 地区设施设计与建设标准.  所有工作都应以专业和熟练的方式进行.  特许学校设施使用协议期满或终止时, 专用空间应以其原始状态和颜色归还该区, 正常磨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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